“我宁愿炸死在监狱中,实无过可悔。”陈独秀不但拒绝人保,还声明说:
“附有任何条件,皆非所愿。”
由于时局紧张,又迫于国共两党合作已是大势所趋,国民政府不得不于8月23日提前释放陈独秀,是日中午,潘兰珍高兴得像个孩子似的,搀扶着老夫陈独秀,走出了关押他5年的监狱大门……
老夫入狱,少妻陪伴,陈独秀再次以自己5年的铁窗生涯的实际行动,实践了当年在《随感录》中提出的名言:
“世界文明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
法庭终审陈独秀
1933年4月15、16、17日,国民党政府江苏省高等法院三次公开审讯陈独秀等人的案件。为应付这次审讯,陈独秀早在2月20日,就奋笔疾书写好《辩诉状》,但无钱付印,原来,他在上海被捕时身无分文,就连衣服也未带。
公开审讯消息传出之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镇江、无锡、苏州、上海等地的旁听者纷纷专程来南京,只能容纳二百来人的法庭旁听席,拥挤不堪,而且是一次甚于一次。据当时《申报》报道:“惟庭地不敷容纳,后至者多抱向隅”;“有立于坐次两旁者,有立于记者席之后者,有立于室外者”,寂静肃穆。当陈独秀等被押上法庭被告席时,全场起立,众目投去,鸦雀无声。陈独秀镇静自若,目光环顾庭堂,不过脸庞消瘦,几多惆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