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中国的海关是自主的,朝廷所定的海关税则原来很轻,平均不过百分之四,满清政府并不看重那笔海关收入,但是官吏所加的陋规极其繁重,大概连正税要收货价百分之二十。中国法令规定税则应该公开;事实上,官吏绝守秘密,以便随意上下其手。外人每次纳税都经过一种讲价式的交涉,因此很不耐烦。
中国那时对于法权并不看重。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与外国人的民刑案件,我国官吏不愿过问,那就是说,自动的放弃境内的法权。譬如,乾隆十九年,一个法国人在广州杀了一个英国人,广州的府县最初劝他们自己调解,后因英国坚决要求,官厅始理问。中国人与外国人的民事案件总是由双方设法和解,因为双方都怕打官司之苦。倘若中国人杀了外国人,官厅绝不偏袒,总是杀人者抵死,所以外国人很满意。只有外国人杀中国人的案子麻烦,中国要求外人交凶抵死,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外人遵命者多,以后则拒绝交凶,拒绝接受中国官厅的审理,因为他们觉得中国刑罚太重,审判手续太不高明。
外人最初对于我们的通商制度虽不满意,然而觉得既是中国的定章,只好容忍。到了十八世纪末年(乾隆末年,嘉庆初年),外人的态度就慢慢的变了。这时中国的海外贸易大部分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手里,在广州的外人之中,英国已占领了领袖地位。英国此时的工业革命已经起始,昔日的手工业都慢慢地变为机械制造。海外市场在英国的国计民生上一天比一天紧要,中国对通商的限制,英国认为最不利于英国的商业发展。同时英国在印度已战胜了法国,印度半岛全入了英国的掌握。以后再往亚东发展也就更容易了,因为有了印度做发展的根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