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时,郑关父亲的一个朋友姚运在做生意,需要到银行贷款,当时找到郑关父亲作担保人,郑关父亲同意了。于是在这一年的6月份,来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了相关的手续,贷款1万元,借期写明为一个月。利息按当年的贷款息计算。一个月后也就是当年的7月份,姚运一时还不出钱,还想继续贷款。郑关父亲用自己的钱还了信用社这笔钱,并告知了姚某,并要姚在贷款单的背面立下了借款字据,还要姚还了贷款银行一个月的利息钱。欠条的内容很简单,就是写明:本人欠某某1万元钱,利息照正面支付。再就是借款人的名字,日期。从此这1万元钱就是欠郑关父亲的了。此后姚某做生意亏了,远走他乡,居无定所,很少回老家,详细情况不太清楚。这事一直是瞒着郑关一家。
后来郑关家里经济告急,资金周转不急,郑关父亲承重不了突如而来的打击,病倒了。2003年郑关父亲病重,深知自己不久于人世,于是说出了实情,交出了欠条。母亲又因伤心过度,晕厥过去。随后儿子们就打电话给姚某,要求其还钱。姚以没有钱拒绝,后再打也没有结果,有时干脆不接。姚某也一直未和郑家见面。2004年父亲去世,大家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没有认真去咨询此事的处理方案。觉得欠钱有欠条总是可以收回的。但是知道这事以后,郑关母亲一年要打好几次电话,姚运也一直未更改手机号码,每次通话,虽然态度不好,还提起还钱的事他都推说过年回老家还给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