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端临的唯物观点,反映在他对待异常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解释方面,也是很突出的。他在列举前人关于妖祥的说法后,以事实反驳说:“妖祥之说,固未易言也。”譬如:通常认为“治世”则凤凰见,故有虞之时,有来仪之祥;然汉桓帝元嘉之初、汉灵帝光和之际,凤凰亦屡见,而桓、灵并非“治世”之时。通常认为“诛杀过当,其应为恒寒”,故秦始皇时有四月雨雪之异;然汉文帝四年也出现六月雨雪,而汉文帝并非“淫刑之主”。他如斩蛇、夜哭,在秦则为妖,在汉则为祥;僵树、虫文,在汉昭帝则为妖,在汉宣帝则为祥,等等。于是马端临认为:
前史于此不得其说,于是穿凿附会,强求证应而冞有所不通。窃尝以为,物之反常者,异也。……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见者,均谓之异,可也。故今取历代史五行志所书,并旁搜诸史本纪及传记中所载祥瑞,随其朋类,附入各门,不曰妖,不曰祥,而总名之曰“物异”。
《文献通考·物异考》就是按这个思想编纂的。用“反常”、“罕见”谓之“异”来代替唯心主义的妖祥说,这是继承了古代史学里的唯物思想传统,并提出了具有独到见解的表述形式,从而进一步揭去了笼罩在社会历史上的神秘外衣,这是马端临唯物思想中很可贵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