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课程是学生在学校中获得的学习经验的总和
如果说第一个定义是从学校知识的角度来界定课程的话,那么这个定义则是从学生的角度来界定课程。施良方认为:“这种课程定义的核心,是把课程的重点从教材转向个人。”[6]在这个定义中,学生的经验被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上,学生在学校中实际体验到或学习到的经验就构成了学校的课程。这一定义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国教育家杜威的影响。杜威从“教育就是经验的改造或改组”这一基本的教育命题出发,提出学校的课程应该是活动性、经验性的“主动作业”。作业的方式很多,“除了无数种的游戏和竞技以外,还有户外短途旅行、园艺、烹饪、缝纫、印刷、书籍装订、纺织、油漆、绘画、唱歌、演剧、讲故事、阅读、书写等具有社会目的的主动作业”。[7]
这个定义中的“学习经验”,不是一个与理性、与知识对立的概念,它既包括学生在学校中通过活动和体验而获得的直接经验,也包括通过知识的学习而获得的间接经验。把课程定义为学习经验,其积极的意义是试图让教育者去把握学生实际学到些什么,课程是指学生体验到的意义,而不是要再现的事实或要演示的行为,由此将学习者和学习的内容统一起来,强调了学生经验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其缺陷在于,这个定义对课程的界定很宽泛,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情境中,要求教师去把握每个学生的学习经验和独特的学习需求,这非常困难。而且,由于强调学生的经验和体验,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对系统知识传授的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