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7月6日,我国央行已先后分7批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累计有25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牌照,从而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其中,第一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有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快钱等,于2011年5月18日首批发放牌照。这意味着,早期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支付宝等,在进行若干年“野蛮生长”后,正在统一纳入国家的规范监管体系,这对促进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用户合法权益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的利与弊
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支付结算问题,从而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是8万亿元,在全球排名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0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在这当中,第三方支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