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对统治者老子主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这是老子提出的安民政策,接着又给统治者提出了具体的办法:“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许多人认为老子“常使民无知无欲”的主张是愚民思想,其实不然,事实上老子并不主张去除人的正常欲望,他目的是使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他实际是主张“少私欲,视素保朴”。这一主张对我们的立身处世也有重大指导意义。
老子所强调的“无为”,即是顺应自然,其治理社会的效力,显然要比用法令、规章、制度、道德、知识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基础涵义。而老子的这种社会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论密切相关的。老子认为,高明的当政者和领导者应懂得自然之道,顺应人的天性,让下属和百姓各尽其能,各守其职,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而切忌用过多的条规制度来进行强制性约束,否则会适得其反。也就是说,最好的政策应该是“清静无为”的政策,不要左一个运动,右一个政策,搞得民众无所适从。要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安定大治,就像对待井水一样,如果搅动得越凶,残渣败叶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浊,最好的办法不是去放什么漂白粉之类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让它自己慢慢平静下来,这样井水就会自然清静了。“无为而治乃大治”,这是老子“无为”论给后人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