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存在法律的空缺。在租赁纠纷中,中介、房东互相推诿,租客无法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由于之前没有规范的租赁备案和签署合法的租赁合同,各方的关系和权责很难界定,前期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介入,后期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就很难解决。这是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法律意识薄弱、法制发展不充分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第四,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结构性失调的问题,[5]房屋租赁体系不健全,户型的大小,房屋的结构等没有结构性配比,房屋租赁市场也存在不同的等级,高端、中端、低端房屋都有其相应的市场,但是我国目前的房屋租赁主要是低端房屋,租客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去寻找合适的房屋,有些户型较大的房屋也很难找到合适的租客。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和需求不对称,匹配程度越低,所浪费的社会资源就越多,租赁市场也就越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