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解读文学文本固然重要,但改变文学世界恐怕更重要,因此对文学理论性质的理解不可狭隘化。
文学理论是一门人文学科,它的根本性质在于反思性。[17]所谓“反思性”,至少有两重含义:一是文学理论要反思哪些结构性因素参与了某一文学观念的建构;二是文学理论要反思并穿越某一文学现实及其所表征的意识形态,既而建构文学的规范观念与理想形态。[18]
反思性的文学理论不同于以解释和描述为能事的文学理论,它不以实用主义和解读具体文本为旨趣,而以批判思维和提出理想为追求。具有反思性的文学理论虽然也要解读文学文本,但对文学文本的解读不同于那种没有理论色彩的“文学解读”。正如孔帕尼翁所指出的那样:“文学理论不是作品清单,或作品研究之清单,而是关于它们的某种认识论。”[19]或也因此,文学理论“必然是概括的、形而上的、带有思辨的色彩,用意不在于说明现象而旨在评判现状,以求对现状的超越,即引导现状向着应是的方向发展,因而往往被人视为‘脱离实际的’‘大而空的’东西”[20]。我们如果能意识到文学理论的反思性,恐怕就不会因为它不着眼于具体文本的解读而认为它无关文学了。因为一方面,它是在为文学理想而努力,它要改变文学的现状;另一方面,它有借文学改造现实的冲动。因为依其之见,有什么样的社会内容/意识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文学形式/话语。可以说,这样的文学理论蕴含了可贵的人文精神,有回应现实的公共情怀。如果我们不故步自封在“语言的牢笼”中,往外跨出一步,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也是在理解文学。只不过这已经不是那种安于文学文本现状的解释了。因此,王元骧写道:“理论一味地俯视现状,迎合现状,为现状辩护,而完全丧失了它固有的提问能力和反思精神。我认为这才是最大的脱离实际!”[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