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这样一些适应性调整本身就是个体行为道德的一部分,而不是自利与道德相互冲突的结果,或者是个体对道德要求的解脱。道德将个体的追求分门别类,同时也会以一般的标准为之设定界限。
对个体追求的分门别类及其限制对政治理论至关重要,其与伦理学理论的不同是,前者讨论的并不只是自愿行为的特定模式,而是接受制度权威性的问题。而个体难以控制制度,即使个体坚持自己的伦理原则,制度的实施还是会以个人的名义或者以个体未曾选择的方式针对个人。使自己服从外在的强制力所冒的风险与服从个人的行为原则所冒的风险差别甚大,政治制度为个体提供的保护比道德原则所提供的保护更多,但是,政治制度给个体提供的保护越多,它对个人产生的潜在威胁就越大。如果代价太高,人们就无法从政治制度中解脱出来。
政治制度有时为我们所有人的利益提供的服务多少是平等的。但是,它们也可能会为某些人提供更多的服务,或者实际上是牺牲其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这些人的要求。为了向每个人证明这种抉择是正当合理的,需要使公正或道德平等的要求与个体的动机要求达于同一,并找到一种制度安排,借此用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将二者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