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洲货币》的评价方法
《欧洲货币》(Euromoney)于每年9月或10月公布当年各国国家风险等级表,侧重反映一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形象与地位,从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能力(权重20%,包括在国际债券市场、国际贷款市场及票据市场上筹借资本的能力),进行贸易融资的能力(权重10%),偿付债券和贷款本息的记录(权重15%),债务重新安排的顺利程度(权重5%),政治风险状态(权重20%),二级市场上交易能力及转让条件(权重30%)等方面对国家风险进行考察。《欧洲货币》国家风险指数衡量的国家风险范畴包括经济性指标、债务指标、资信等级、政治风险、银行财务状况、短期融资状况、债务违约或延期情况、资本市场指数。这些指标又被分成三大类,即市场性指标、分析性指标和信用性指标。《欧洲货币》的国家风险总分为100分,各指标根据重要性的不同被赋予不同的分数。用于排名的分数是经过计算后的加权最后得分,综合得分越高表明国家风险越小,反之越大。
2.《机构投资者》的评价方法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自1979年以来持续通过期刊以及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国家信用评级结果。其发布的风险等级表是该杂志向活跃在国际金融界的75~100个大的国际商业银行进行咨询、调查的综合结果。每个被咨询的银行要对所有国家的信誉地位,即风险状况进行评分,分数以0~100表示。0分表示该国的信誉极差、风险大,100分表示该国的国家信誉极好、风险小。这种评价方法重点考虑具有健全的国际风险分析体系的大银行以及“风险暴露”最大的银行的意见,因而直接反映银行界的看法。《机构投资者》的更新周期为6个月,其调查列出了国家风险的9大要素:经济展望、债务、金融储备/资本账目、财政政策、政治展望、资本市场的准入度、贸易收支、流入的证券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机构投资者》在计算总分时并不是简单地对这9大要素取平均值,而是取加权平均值,其权重的计算需要被调查者先对这9大要素进行排序,再依序取权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