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 在书写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强调该事件或节日本身时,也可连同事件或节日一起标引。
示例1:“5· 12”汶川大地震
示例2:“五四”以来的话剧,是我国戏剧中的新形式。
示例3: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
4.9 括号
4.9.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
4.9.2 形式
括号的主要形式是圆括号“()”,其他形式还有方括号“[]”、六角括号“〔 〕”和方头括号“【 】”等。
4.9.3 基本用法
4.9.3.1 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a)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示例1:我校拥有特级教师(含已退休的)17人。
示例2: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热烈鼓掌)
b)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示例3:信纸上用稚嫩的字体写着:“阿夷(姨),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