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现代化的现实意义税收现代化是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以及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城乡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特征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
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六个体系”。
税收现代化要求用法治的理念和方式处理政府与市场、征税人与纳税人、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等多种复杂关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增强国家财力,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配关系,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税收现代化目的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还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1997年确立税收征管模式以来,税收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1877MYK山西省地税系统“推进地税现代化”征文优秀文集(2016年)纳税人的需求相比,仍然不够不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主体呈现新的变化,但税务机关在执法理念、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变化却不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