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如果外出三年不回家,妻子可以向官府申请解除婚姻。
二、丈夫如果带着财产离家出走,导致妻子生活陷入困顿,妻子有权单方面解除婚姻,自由改嫁。
三、丈夫如果将妻子雇给他人做奴婢,妻子可以要求离婚。
四、丈夫如果强迫妻子为娼,妻子也可以要求离婚。
五、妻子如果被丈夫家里的亲属强奸,即使强奸未遂,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
六、丈夫犯罪,被判押送到外地“劳改”,妻子若提出离婚,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李清照就是利用这一条立法,与第二任丈夫张汝舟解除婚姻关系的。
七、在古代,婚约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宋朝法律又规定,男女双方订婚后,如果男方三年内无故不履行婚约,女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婚约。
这七条承认女性有权提出离婚,而丈夫只能无条件接受的立法,大多数都是宋朝独有的法律。
很多朋友可能都会习惯性地认为,宋朝女性受程朱理学的束缚,地位低下。我想这里有双层的误解。第一,在宋代,程朱理学只是民间各个学派的其中一种,影响力并不大,甚至有一段时间,程朱理学还被朝廷禁止,它没有那么大的力量去束缚女性。整体来看,宋朝的社会风气,是比较务实、功利、开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