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言语和其他符号刺激作出反应,就是参与到各种制度化的行为或实践形式中去。实践是“制度化的”,这意味着它们由一个共同体所分享,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参与到这个共同体中去。
对符号刺激作出反应,仅仅是参与制度化实践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与像国家的法律或道德法典以及良好的举止、习俗和传统这样的规则保持一致。“为什么你不把你的汽车停在这里?”(这也许是方便的)回答也许是“不允许这样做”。这里,一种交通管理规则作为我的行为的决定因素发挥了作用。遵守这种规则是我的意向性行为的一个外在设定的目标。
我们的行动分别由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所决定的比例是不固定的。它从一个社会到另一个社会都在发生变化,并且随着社会中个体当事人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在一个拥有许多禁忌和生活仪式的社会秩序中,外部的决定因素能够在哪怕细枝末节上操纵人们的行动。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自由的范围是非常狭窄的。
(四)
我们行动的外部决定因素之作用于我们,就如同刺激使我们作出反应一样。这类反应必须学习——就像条件反射那里的情形一样。学习参与到制度化的行为模式中去,是与某种独特的动机相联系的。我将把这种动机的作用过程称为规范压力。
不遵守法律、道德和其他的关于行为和良好举止的规则,很可能给当事人留下不愉快的后果。在法律规范那里,对这类后果的“管理”本身是制度化的,并且由针对当事人的各种各样的强制性措施所构成。在道德规范那里,这类后果则是不允许的、被排斥的、失去尊严和信任的——这些事情会使得一个人在社会中备感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