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若干意见》是基本准绳
2005年8月,河南省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保护农民工权益,专门出台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并且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了《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对农民工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提出强制性标准。合同书最大的亮点是,用人单位每周至少必须保证农民工休息一天;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农民工休假。合同书首次将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写入了合同 12。
2006年3月28日,我国第一部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13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政府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若干意见》分为10个部分、40条,约9000字,内容涉及到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利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认为,农民工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严格执行《若干意见》,是给农民工国民待遇的基本要求 14。
必须明确的是,给农民工以国民待遇,并不是某些人、某些部门的“关爱”之举,而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