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根据专家的建议,协同警局制定了一份可供呈交给法庭的报告,在报告中,约翰将警方可能搜查到的罪证一一列举。
约翰认为罗伯特所使用的猎枪一定不会明目张胆地放在屋内显眼的地方,对他来讲,这把猎枪是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的,他一定会将作案猎枪藏在阁楼夹层或者镶板、假墙后面。此外,罗伯特应该还是一名杀手中的“收藏家”。大多数强奸犯都有这样的特征,他们会将受害人身上的首饰、挂件或者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取走,然后转赠给自己身边的女性佩戴或留在他的收藏室内。
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在看到这些物品的时候重温作案时的经历。罗伯特很可能将得自受害人身上的首饰转赠给他的孩子或者老婆,而他自己则很可能保存受害人的皮夹或者皮夹内的照片。而且像罗伯特这种人可能还会有一本专门记载他猎杀过程的日记,如果真有这本日记,并且被警方找到,那罗伯特就在劫难逃了。
在提交了约翰·道格拉斯的分析报告之后,警局还设法攻破了17岁妓女一案中罗伯特不在场的证据。他们找到那两名为罗伯特作证的生意伙伴,对这两人讲明整件事情的利害关系,最终让两人承认他们是在撒谎。
当时他们并没有和罗伯特共进晚餐,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罗伯特请他们帮助他摆脱被妓女骚扰的“尴尬”处境,作为生意伙伴两人自然也就答应了罗伯特的要求。在双方合力之下,警方顺利拿到了缉拿罗伯特·汉森的逮捕令,警局还以强奸和绑架他人为由起诉了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