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北魏始创立“均田”制,这一变动,又是由租税制度之变动而影响到土地制度。当时政府收租为百分之六十,大地主收租也只百分之六十,因此一般农民,均不愿当国家公民,而宁愿做大地主私属的佃户。因做大地主的佃户,遇穷困时还可向地主借贷。做了国家公民,穷困时会告贷无门。所以当时政府的户口册上公民甚少,大都依归大门第下为“荫户”,这亦可说是一种变相的封建社会了。北魏孝文帝虽是鲜卑人,但他却懂得根据中国历史,改变赋税政策,把田租额减轻到略等于汉代,如是则农民都愿改报户籍转为国家的公民。但政府同时也放宽限度,允许大门第可以依照一般公民的分配额,多耕十倍或几十倍面积的田,这是所谓“占田”。这是直从东汉末年以来土地制度上一番大改革,但也在和平过程中完成了。
唐代沿袭北魏均田制而成为“租庸调”制,大体仍和均田制差不多。这制度的好处,一是田地平均,二是租额轻减,但不久此制又失败了。任何一种制度之推行,必须有一种精神与之相配合。没有一种内在精神去配合推行,制度是死的,积久了一定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