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张姓男子提供的证据包括印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及工资单。并且,工作证背面即有公司公章。于是,他找到FT法院,要求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建议他先行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调解,他只得再次到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办上访,并要求深圳市仲裁委对他的情况进行仲裁,但一直没有回音。
一年过去了,张姓男子又一次向FT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而后者作出的裁决仍是不予受理。最终,张姓男子通过法院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以他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张姓男子不服,继续上诉,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他的请求。
第253章
面对两次败诉,张姓男子万般无奈,把最后的希望放在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身上。于是,张姓男子来到位于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让他去行政复议办公室试试看。他来到行政复议办公室,讲明了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办公室不可能再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