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原文:“鼎记庄省请客费洋十员。”见《浙江杭州同善堂八月十六日起二十九日止经收晋赈捐数目》,载《申报》,光绪五年九月十六日。
[38] 光绪十二年四月,上海三马路与昌丝栈陈竹坪经募山东赈捐,“杭州鼎记庄洋两元”,载《申报》,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光绪十五年五月,上海四马路文报局内协赈公所经收山东奉天赈捐,“杭省鼎记庄募求免灾三元,罗丙魁二元,廉卿、潘赤文、宋式斋三人各一元”,载《申报》,光绪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光绪十五年七月,苏州安节局代赎协赈公所经收捐款,“浙省鼎记庄二元”,载《申报》,光绪十五年七月十五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上海北市丝业会馆筹赈公所施子英经收顺直山东湖北安东淮徐赈捐,“鼎记庄潘赤文洋五十元”,载《申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日。
[39] 《余上乞振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惠济邻封》,载《申报》,光绪二十五年七月三日;《新嵊会三邑水灾募赈公启》,载《申报》,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