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勃朗是这样地应用散布在全画面上的光明来唤引这幕情景的悲怆与伟大。
在这类作品之前所感到的情操是完全属于另一种的。提香的作品首先魅惑我们的眼目;我们的情绪是由于它的外形、素描、构图的“庄严的和谐”所引起的。而且我们所感到的,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惊佩,至于故事本身所能唤引的情绪倒是次要的。
伦勃朗的作品却全然不同。它所抓握的第一是心。这出乎意料的超自然的光,这苍白的容颜,无力地放在桌子上的这双手,使我们感到悲苦的凄怆的情绪。只当我们定了心神的时候,我们方能鉴赏它的技巧与形式的美。
这是两个人,两个画家,两种不同的绘画。伦勃朗的两幅《自画像》还可使我们明白,在一件性格表现为要件的作品中,光暗具有何等可惊的力量。
1634年肖像:这是青年时代的伦勃朗,他正二十七岁。他离开故乡莱顿(Leiden)到荷兰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心中充满着无穷的希望。他的名字开始传扬出去。他刚和一个少女结婚,她带来了丰富的妆奁,舒适的生活与完满的幸福。年轻的夫妇购置了一所屋子,若干珍贵的家具,稀有的美术品和古董。伦勃朗,精力丰满,身体康健,实现了一切大艺术家的美梦:他依了灵感而制作,不受任何物质的约束。他做了许多研究,尤其是肖像。他选择他的模特儿,因为他更爱画没有报酬的肖像,他的家人与他的朋友、他的年轻的妻子、他的父亲、他自己。他在欢乐中工作,毫无热情的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