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以后,关于人及其个体的尊严这个概念本身是何等的抽象和牵强附会,我们能够非常清楚地从G.马赛以后的议论中看到。实际上,他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中,人的任何行动和任何实际活动都不能成为真正值得尊敬的对象。我们尊敬人的业绩,我们只重视人所完成的某种“职能作用”,而不是人本身。在这个世界上,人作为活动着的和追求一定目的的个人,是没有真正的尊严的。
G.马赛在探讨个人受侮辱的问题时,只局限于描绘作用于意识的特定方式,只局限于描绘个人借以根除自尊感的特定的心理学方法;对于这些我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的。这种抽象的、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的问题提法,忽略了使人受侮辱的基本物质手段:群众的贫困、剥削、在殖民主义条件下对许多民族的生活所进行的压制。
G.马赛在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虚构的。人的尊严的确是最伟大的道德价值之一,但是,如果认为不使作为社会生物的人本身得到发展,不为他的教育、他的文化发展以及满足他的各种需要创造现实的物质条件,就可以使人的自尊心增强,那就未免太幼稚了。人的尊严并不是某种彼岸的东西,人生活在地球上,而且正是应当在地球上,创造使人们能够感觉到自己的现实可能性,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天赋的条件。共产主义就是力求达到这一点,而社会主义社会所要解决的正是这个任务,它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