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逐渐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纷纷通过召开高层次专门会议、构建政策规划保障体系、发展乡镇中心园等方式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如山东省分别于2001年和2005年两次召开全省农村学前教育专题研讨会,会上明确提出了农村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思路和政策举措。2008年山东省再次召开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不仅明确提出了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发展的目标,而且明确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时,会议明确规定要制定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政策,尤其要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制定专门政策,形成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体系。不仅山东,浙江省2008年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也指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建立完善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村幼儿园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学前教育网络。可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已经被提上国家及地方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深入改革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为从根本上保障并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首次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具体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同时该文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由此形成了我国农村三级办学、二级管理(县、乡镇政府二级)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