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话”对抗“国语”
普通话亦称“普通语”,一般被认为是清末和“国语统一”观念一起从日本引入的名词,故也常被视为国语的同义词(至少也是近义词)。当然,它们之间有一个严格与不严格的区别,前引胡适那段话就是一个重要提示:国语是对“普通话”的提升。类似地,刘儒把“普通话”当作“蓝青官话的总称”,认为它并非国语,但它可以成为“将来‘真正的国语’”的基础。[52]钱玄同也说:“‘普通话’一词的界说,是很模糊很含混的”,它可以拿来作为“国语的主干”,但不能把国语就“限于普通话”。[53]乐嗣炳强调:“普通话是笼统的”,标准语是“具体的、客观的”。[54]也有人说:“‘普通话’是依照国语法则夹杂土音的说话”,而“国语是全国一致的语言”,二者“稍有不同”。[55]且时人对“普通话”一词的实际运用也显示出这一差异的存在。1924年年初,沈兼士提到:“标准语的选择,应该拿所谓普通话(并不是北京方言)和各省之方言来比较其异同而后可以决定。”[56]抗战结束后的一份消息也说,交通大学学生多讲“普通话”,然并非“道地的北京话,往往四川腔极重”。[57]这些地方使用的“普通话”与“国语”显然不同,基本上相当于“蓝青官话”(参看第九章)。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此种区分极为细微,粗略而言,可以忽视不计。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这时期的“普通话”还不能称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