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明季北略》卷五,中华书局,1984年第一版。
[66]参见《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9月第一版。
[67]参见吴晗:《朱元璋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一版,第47页。
[68]皇陵碑上这几句话的原文是:“当此之际,逼迫而无已,试与知者相商。乃告之曰:果束手以待罪,亦奋臂而相戕?”转引自吴晗:《朱元璋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第一版,第47页。
[69]参见《烈皇小识》卷一,《颂天胪笔》卷二十一。转引自柳义南《李自成纪年附考》,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页。
[70]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给事中的职位,近似如今总统办公室中负责监察工作的秘书,职位不高,但有权驳回中央各部甚至皇帝本人的不合成法的决定。
[71]《三垣笔记上·崇祯》,中华书局,1997年12月版。
[72]参见黄冕堂:《明史管窥》,齐鲁书社,1985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