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晋唐则曰马,《世说》:“袁耽投马绝叫。”《国史补》:“人执六马。”《五木经》:“马策二十,厥色五,凡击马及王采皆又投。”注云:“行马,古者人用六棋,故曰行六棋。”此云人执六马,云行马,实一物也。
五木形状
《五木经》云:“樗蒲五木判玄白。”注:“其投有五,故呼五木。初以木为之,后以牙角。判,半也,合其五投,并上玄下白,故曰玄白判。”又云:“厥二作雉,背雉作牛。”注:“取二投于白上刻为鸟,背鸟皆刻牛。”《国史补》云:“其骰五枚,分上为黑,下为白。黑者刻二为牛,白者刻二为雉。”
夫所谓骰五枚者,即五木也,五投也。依《五木经》,雉牛相对,见二牛即不见二雉,见二雉即不见二牛。依《国史补》,不必相对,不相对则可全见。然十采之中,并无二牛二雉同见者,知《五木经》是,《国史补》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