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真理确有此两面,一属自然,一属人文。前者须超越人生,向外觅之,后者须即就人生本身,向内觅之。并当求其界限,明审其交互之相通流,乃始得真理之大全。
如论宗教,固有一至善创世之上帝否?据科学言,似此非真理。然宗教信仰,实于人生界有作用,有贡献。故宗教真理,纵谓于自然界非真理,而于人生界则不得谓其全非真理。换言之,宗教所信仰者纵非真理。而宗教信仰之本身,则确有真理寓乎其中。宗教所信仰属宇宙界,属超越外在,而宗教信仰之本身,则属人生界,系普遍内在共同内在之一种人文心理。此种心理之有用而不可毁弃,本身即成为人生界一真理,可不因科学界所发现之自然真理而推翻。
再言科学,其所发现者固属真理,然不属人生。原子弹可以大量杀人,此乃自然真理。然人文真理中并无应该大量杀人之理。不得因科学界发明原子弹,遂认为杀人须大量杀,而奉之为人生真理之新发现,此理甚显。可见科学发现尽是真理,而非即人生真理。至少科学真理包括不尽人生真理,则无可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