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的意见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中体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容。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条中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改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一条)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审计,成员应当有权查阅财务审计报告,建议在第二十二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中增加这一内容。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中增加成员有权查阅本社“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二十一条)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中“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表述不易理解,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改为“仅以投资为限承担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