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原因是东方社会的文明程度,包括生产、交往水平过于落后所致。“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佛兰德和意大利,曾促使私人企业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35]
的确如此,历史越是往前追溯,地理环境对生产方式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就越大,古代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印度文明和中国文明同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和黄河流域就存在某种联系。所以,马克思提出,要研究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并明确指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东方社会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文明发展程度过于落后造成其“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成为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中,土地通过公社定期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不得转借、出让、买卖或传给家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36],即不存在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