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乐默了默,摇头,“我不知道,可能奶奶觉得我年纪小不懂事吧,她帮我安排好了。”
“你今年十五岁?”
邹乐点头,“是的。”
“谢谢。”被告律师看向审判席,“审判长,证人邹乐为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证词的法律效力有限,希望合议庭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告律师马上道:“审判长,被继承人瘫痪在床后被证人照顾得很好,生活中深受邻里褒奖,夸其懂事,在学校里表现优异,老师同学也是交口相赞,不但学习成绩优异,还多次获奖,奥数、文艺活动、辩论等等各种比赛都有特长,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经具备分辨是非的逻辑,完全具备作证的能力。”
未成年人是可以作证的,但是证词的法律效力要视情况而定,十岁到十八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邹乐的证词对被告不利,所以被告律师想削弱他证词的法律效力,不过……姜芮书看了看低着头的邹乐,这孩子虽然内向,但陈述条理清晰,是具备作证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