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挨打的犯人的对面,站着一个押解兵和一个留黑色大胡子的男犯。这个男犯一只手戴着手铐,眼睛阴沉地从眉毛底下一会儿看看押解官,一会儿看看那个挨打的抱孩子犯人。押解官再次命令押解兵把小女孩抱走。犯人们的埋怨声越来越响。
“从托木斯克起,一直走到这儿,从没有叫他戴过手铐。”后排里传出一个沙哑的声音。
“她又不是一条小狗,可以跟着跑,她是个娃娃啊。”
“叫他拿这小妞儿怎么办?”
“这样办事,是违反法律的。”另一个人说。
“这话是谁说的?”那押解官仿佛被蛇咬了一口,立即向人群那边扑过去,嘴里嚷道,“我要让你懂得什么叫法律。是谁说的?是你吗?是你吗?”
“大家都在说。因为……”一个矮个儿、阔脸膛的男犯说。
他没有来得及说完他的话,押解官就左右开弓朝他的脸打去。
“你们要造反啦!我要给你们一点颜色看,让你们尝尝造反的滋味。我马上开枪,把你们像狗那样统统毙掉。犯人的命,一钱不值,上级知道了,不但不追究,还会感谢我呢。把小妞儿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