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剧本结尾处,作者还安排出身低微但年轻美丽的婵娟误饮了原本用来谋害屈原的毒酒,从而以“有惊无险”的方式保护了屈原的“身家性命”,这明显隐含了“只要屈原还在,国家就在、希望就在”的主题内涵。然而我们不能不怀疑:一两位英雄人物的个人生死,真的就能决定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吗?如果把对整个国家乃至社会理想的维护简化或变相简化为对一两名英雄人物的保护,岂不已陷入道德与理想的悖论中?婵娟临死前对屈原的一段表白曾让广大观众感动不已:
“先生……我真高兴……我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女儿,我受了你的感化,知道了做人的责任。我始终诚心诚意地服侍着你,因为你就是我们楚国的柱石。 ……我爱楚国,我就不能不爱先生。……先生,我经常想照着你的指示,把我的生命献给祖国。……我把我这微弱的生命,代替了你这样可宝贵的存在。先生,我真是多么地幸运啊!”
但笔者在细读这段文字之后,却发现背后的文化心理内涵简直让人心痛:婵娟对剧中屈原的情感,无疑是“纯洁”地建立在屈原身为“楚国的柱石”一类理性体认之上的。婵娟向屈原的倾诉:“我爱楚国,我就不能不爱先生。”或许的确发自她的内心,但在笔者听来却未免有些“心惊肉跳”。因为,如果是以“爱楚国”的名义去爱“先生”,那么对“先生”的热爱就是最“天经地义”的了;如果是以“爱楚国”的激情去爱“先生”,那么替“先生”而死、为“先生”而献身就不仅理所应当,而且必然成为“爱先生”者们争先恐后而欲得之的荣誉和幸福了。还有,一旦婵娟们明白了“爱楚国”与“爱先生”其实是一回事,那么头脑简单、阅历肤浅的婵娟们很可能将“爱楚国”的觉悟和激情,转移到“爱先生”这里,专心致志地通过“爱先生”去“爱楚国”。而享受着如此之“爱”的“先生”,又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去做、什么目的不可以达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