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不是一种成文法。人要认识它,或多或少地会有困难,对它的理解会有不同的程度,并且随时都有可能犯错误。我们必须行善避恶,这是一切人天然无误地共同拥有的惟一实际知识。这是自然法的开端和原则,但不是自然法本身。自然法是依据必然的样式做什么事和不做什么事的集合,它依据“人是人这个简单的事实”,而不考虑别的任何事情。在决定这些事情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和歪曲只证明我们的视觉很弱,无数的偶然事件都能毁坏我们的判断。蒙田(Montaigne)恶意地说,在某些民族中,乱伦和偷窃被视为合乎美德的行为。帕斯卡(Pascal)对此感到震惊。按照纳粹方式教育出来的年轻人认为,残忍地虐待父母、为政党服务、杀害老人和病人是合乎道德的行为,我们对这些事实感到愤慨。所有这些都不能证明自然法错了,就好比做错了一道加法算术题不能证明算术错了,某些原始民族把天上的星辰当作覆盖整个大地的帐篷上的洞眼,这种错误并不能证明天文学错了。
自然法是不成文法。人关于自然法的知识随着人的道德良心的发展而逐渐增加。道德良心起初处于一种昏暗状态。[5]人类学家告诉我们,人的道德良心最初在原始部落生活的结构和刚刚觉醒的巫术中形成。这只是证明了自然法的观念最初浸润在仪式和神话中,然后才缓慢地显示出来,就像人性这个观念一样;自然法的知识经历的形式和阶段比某些哲学家或神学家所相信的更多。我们自己的道德良心所拥有的这种自然法的知识无疑仍旧是不完善的,仍旧要继续发展,要随着人性的存在而变得比较完善。仅当福音书渗透到人的本质深处,自然法才会开花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