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访问,获取证人证言。证人的证言可谓是庭审的法宝,倘若有知情者目睹了整个案件发展的始末,并且愿意出庭作证,那么将对案件的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监控重点对象,获取证据。有些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确定为此次案件的始作俑者,但是由于纵火案件常常出现证据不足的状况,所以,这些嫌疑人并不能被抓捕入狱。那么,对于这些重点嫌疑犯的监控就显得极为重要。要在掌握一定线索的基础上极力求证,最终化为可用证据。
(三)适时搜查,获取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可能窝藏犯罪工具的地点进行突击搜查,是获取证据的一种有效办法。
(四)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每一次的审问,在审讯过程中,抓住嫌疑人话语中的可疑、矛盾之处,寻找证据。
2004年12月,一场纵火案件发生在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小乡镇中,案件自始至终都在侦查人员的掌控之中,每一部分的调查都按部就班,侦查人员也都步步为营,一点点向作案的真正凶手靠近,事件的真相也顺水推舟般的得到公布。然而就在侦查人员基本锁定嫌犯之时。一个巨大的问题出现在了侦查人员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