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并发挥其在医疗保健中的独特作用。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随后国务院出台深化医改的配套文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行医疗改革,中医药事业发展占有一席之地。中医药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
中医药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中国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家的推动扶持下,中医药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2012年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39 317个,比上年增加了1093个。2012年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0.6万张,与上年比较增加8.8万张。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47.7万人,比上年增加5.7万人(增长13.6%)。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5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7亿人次(增长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