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应当清楚了,从我们对审美经验和道德经验的研究中能够正当地获得的惟一情况,是关于我们自己的心理的和生理的结构的情况。我们注意这些经验是由于它们供给我们以材料作为心理学和社会学概括之用。这就是这些经验用以增加我们的知识的惟一方式。这就必然可以推论出:任何企图把我们之运用伦理学概念和美学概念作为有关一种区别于事实世界的价值世界存在的形而上学学说的基础,都包括了对这些概念的一种错误分析。我们自己的分析已经表明,道德经验的现象不能完全用以支持任何唯理论或形而上学的学说。特别是,道德经验现象不能如康德所希望的用来证实超验上帝的存在。
这里提到上帝就把我们带到宗教知识的可能性问题。我们将会见到,这种可能性已经由于我们对形而上学的处理而被排除了。但因为这是一个相当有趣的问题,我们可以相当详细地去讨论它。
一个具有任何非万物有灵论宗教的上帝属性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是不能用论证的方法加以证明的,这一点现在已被普遍承认,至少已被哲学家承认。要说明这的确是如此,我们只要问自己,这样一个上帝存在能够演绎出来的前提是什么。如果上帝存在的结论用论证的方法证明是确定的,那么这些前提就必然是确定的;因为,演绎论证的结论是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的,那些前提的真实性所具有的任何不确定性,也必然为结论所共有。可是,我们知道经验命题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具有或然性。只有先天命题才是逻辑上确定的。但是我们不能从先天命题中推演出上帝的存在。因为我们知道,先天命题之所以是确定的,是由于它们是重言式命题。并且,从一套重言式命题中,除了更进一步的重言式命题之外,不能有效地推演出什么东西;这就必然可以推论出:要论证上帝存在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