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总是做自己最想做的事,那么,尽管宇宙是决定论的,我们仍然可以自由行动,而不是被强迫。我们的行为源自我们的意欲。
一位女性可以自由地决定去做外科手术。她做了在当时的情形下自己最想做的。因为尽管她不喜欢手术,却也更不喜欢不做手术的后果。她最想做的就是做那个由她身体条件所决定的一系列不同行为中她最想做的行为。
现在设想下述情形,一个人带着某慈善团体的钱,但他遇到了抢劫者。抢劫者威胁这个人如果不交出钱,就打死他。这个人自然交出了钱。同样可能的是,他不想交出钱,但事实是他的确交了,因为这是他惟一可以救命的方法。既然他的行为符合他的性格,既然他作了自己面临的种种可能行为中最想做的行为,难道我们不该说他在自由地行动吗?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我认为就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相容而言,应该说他是在自由地行动。换言之,如果一个人做自己想做的,否则就不做,那么他或她就是自由的。如果那个人宁愿被杀也不交出钱,那他就会不交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