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特国课无法征收。
比年以来,三吴国课不登,生民凋瘵,帑无御急之储,廪乏救荒之粟。有司奉命征逋,民有破产不足偿,则鬻子女;而又不足,则身膏捶楚,继之以死,而事不办,有司往往以殿获谴。(《常熟水论》)
而民之强者,更至驱迫走险,时起干戈。
常熟一邑,岁有水旱之灾,国课不登,遗逋逮并,民迫饥寒,弱者流死,狡者盗窃,强者摽掠。况邑滨大江,诱以鱼盐之利,饥寒之民求斯须无死所者,咸往从之。虽斧锧相寻,终弗可止,一或激变,为祸无极。往往假为风涛,窃弄干戈,残贼生民,屡辱官师讨击,大臣镇守,经费巨万,屠戮生灵。此皆朝廷之赤子也。(《常熟水论》)
故明代屡治三吴水利,动机虽重在国课,然为民生计,亦势难置之度外也。
四、明代人之三吴水利论
三吴水论,前史轶之,入宋始有言之者,范仲淹倡修围、浚河、置闸三者不可缺一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