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数字货币并不就是网络加密数字货币。中国央行也逐步明确,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不是比特币、以太币那种全新的网络加密数字货币,总体上仍是在现有法定货币及其运行体系(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二元模式”)下,充分运用包括区块链在内的各种技术,进一步提升法定货币的数字化程度,主要是取代货币现金(M0),实现“可控匿名”,与人民币1∶1完全对应,不需要“挖矿”产生。
可见,完全拘泥于“比特币区块链”范式,是没有多大价值和发展空间的,区块链的发展必须跳出“比特币区块链”的思维和范式。区块链是多种技术的集成创新,是一种全新的探索,当前仍处于初创期、探索期,要积极研究和探索,但不能盲目崇拜、过度夸大、轻言颠覆,更不应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金融诈骗活动。对技术必须保持客观理性的科学精神,避免理想主义、盲目追求完美。区块链底层技术的探索和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投入。现阶段在应用层面,要注重将现实世界的资产或价值,以及相应的各种票证、单据、影像等信息化推送到线上运行,并从源头上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其全流程进行加密和分布式处理与存储等,确保其不可篡改和造假,以及系统与信息的安全稳定。可以对用户进行积分或代币方式的激励,但必须明确和严守规则,不应采取挖矿造币式的做法。尤其是在跨境运行的网络平台上,为减少因涉及多国身份信息和货币种类同时运行产生的成本、风险问题,可以在线下按照监管要求建立用户身份信息之后,一对一地赋予其线上新的专用网络身份(数码),并允许其用法定货币兑换成网络代币后参与网络运行,在网络平台上只运行一种身份和唯一的代币,从而大大提高运行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