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坎昆会议落实了该宣言的部分议题,同年WTO总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实施决定》。2005年12月6日,WTO总理事会正式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提交的《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Protocol Amending the TRIPS Agreement)的建议,该决定正式修改了《TRIPS协定》第31条,因此,该议定书通常被称为“《TRIPS协定》2005年议定书”或者“《TRIPS协定》第31条修正案”。截至2011年3月15日,已经有美国、瑞士、韩国、印度等34个WTO成员接受了这一议定书;2007年10月28日,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议定书。
(三)《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免除了药物出口国在协议第31条f款下的义务,强制许可生产的药物可以出口。第31条f款规定强制许可生产的产品应主要供应该成员方国内市场;修改后则允许为公共健康的目的,成员可以将强制许可生产的药品出口到合格进口国(发生公共健康危机,且缺乏或无药品生产能力的最不发达成员或某些发展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