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一)明确强调要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办学体制不仅涉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关系,也涉及公办学校以及混合制学校发展过程中政府、社会或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包括政府对这些学校的财政资助和管理、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这些学校的资金投入、管理权限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等。公办学校以及混合制学校的办学体制将直接影响民办学校的办学体制及其发展环境、发展空间,进而对国家或地区教育的整体提供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以往的重大教育政策很少涉及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问题。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没有专门涉及办学体制,因为当时我国的教育基本上是由公办学校提供的,民办学校还处于起步状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第十六条专门阐述了办学体制改革问题,提出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其出发点还是要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并没有专门论述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问题。本次《教育规划纲要》中则专门提出了要“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将公办学校办学体制纳入办学体制改革的范畴,反映出对办学体制的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