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恰恰是精神分析无可推卸的主张,并且是精神分析的第二个基本假设。[284]它把猜想到的肉体伴随现象解释为真正精神的东西,因此,它一开始并不考虑意识的品质。无独有偶,某些思想家(例如李普斯)有着众口一词的主张。对什么是精神的常见观点的普遍不满,导致了一种不断增长的迫切需要,即把无意识的概念纳入心理学思想。当然,这一需要采取的是不确切的和模糊的形式,以至于它未能对科学产生影响。
此时,看起来好像精神分析和哲学之间的争论涉及的仅是并不重要的定义问题——即“精神的”这一名称是应当被运用于这一现象序列,还是应当被运用于那一现象序列的问题。然而,事实上这一步是最为重要的。意识心理学从未超出显然依赖于其他某种东西的不完整序列,而另一认为精神本身是无意识的观点,则使心理学能够取得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的地位。它所关注的过程本身就像其他科学,例如化学和物理学所涉及的过程一样是不可知的,但却有可能建立支配这些过程的规律,并有可能去追寻这些过程的长期持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性——总之,有可能像所描绘的那样,获得对正谈及的自然现象领域的“理解”。不提出新的假设,不创造新的概念,上述就无法实现。不应小看这些假设和概念,认为它们标志着我们陷入了困境,而正相反,完全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对科学的充实。它们能够具有与其他自然科学近乎相同的价值,即都有理智的基础。当有了对经验的进一步积累和筛选之后,我们期望这些假设和概念能够得到修改、矫正和更准确的限定。我们料定,新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本能、神经能量等)能像古典科学的那些概念和原则(力、质量、引力等)一样明确地得到长期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