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原所有人向善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是不同概念,善意占有仅仅是占有他人财产而未取得他人财产所有权,因此要承担返还义务)追讨原物时,不能向善意占有人请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原物所有人的损失,只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因可归责于善意占有人的事由而导致占有物毁损,如因为财产没保存好而毁损的,原所有人可就毁损部分向善意占有人索赔,但仅限于善意占有人所得利益的范围。另外,如果善意占有人在占有财产时对该项财产付出了必要的保管费用,那就应该由原物所有人支付。
二、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
在运输、承揽、保管、信托等合同中,运输人、承揽方、保管人、受托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即托运人、定作、委托人)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运输物、定作物、保管物、信托物,并催告他们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果对方逾期不付,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最好采取拍卖的方式),并从出卖价款中得到补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比如,某单位将服装送洗染店洗涤,却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价款。这时洗染店就可以扣留这批服装,并通知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付款提货。如果该单位在期限过后仍不付款,洗染店便可将该服装变卖,用所得价款来冲抵该单位的债务,多余部分如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