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典志
这是记载朝廷政法礼仪的一类史书,包括旧事、职官、仪注、刑法等内容。《隋书·经籍志》著录通计亡书共168部、4657卷,除汉、隋人所撰10部,近300卷外,这一时期的作品占90%以上。其数量如此惊人,说明当时封建统治者出于本阶级利益的需要,而对之格外重视。
旧事:是叙封建统治者以往处理某些重大事情的原则、标准、格式及章程,所谓“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如《晋东宫旧事》《皇储故事》《郗太尉为尚书令故事》《晋修复山陵故事》等,其目的在于发号施令,以利邦国之治。
职官:叙官曹名品,臣之分职,以相统摄之事。如《百官阶次》《梁官品格》《魏晋百官名》《陈百官簿状》等。通过对官吏等级、职权范围的明确规定,以建立层层统治网,巩固封建统治。
仪注:是讲吉、凶、宾、军、嘉诸方面应遵循的各种封建礼仪,借以达到“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庆贺,则有进止威仪之数”[2]。仪注类史书内容既多且杂,如《梁吉礼仪注》《梁宾礼仪注》《杂凶礼》《政礼仪注》《陈军礼》,以及卤簿仪,舆服仪、书仪、笔仪、文仪、言语仪、妇人书仪,等等。封建礼仪充斥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封建统治者“安邦治国”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