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和宣传,广泛告知、提醒游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机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的区域;②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把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予以推介和宣传;③加大整治私设旅游景区景点力度;④强化属地居民守法合规经营意识;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及时公布、动态更新严禁游客进入的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 来源:四川新闻网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