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仔细想想这一切之后,我的理智终于告诉我,不该再像从前那样把他往好处想了。我看出他的性格至少是很可疑的,至于他的友情,我断定那是虚情假意。随后,我便决心不再见他,我把我的决定告诉了埃皮奈夫人,并向她表明我这么做的无可辩驳的依据。不过,我现在已经忘记了说的是哪些依据。
她强烈地反对我的这一决定,可对我的依据又不太知道如何说是好。她尚未同他统一口径。但第二天,她没有对我亲口解释,却交给我一封很巧妙的信,是他俩一起拟就的,她通过这封信,为他的不外露的性格辩解,而对事实只字不提,并且指责我不该怀疑他不忠于自己的朋友,敦促我与他重修旧好。这封信(见信函集A,第四十八号)使我拿不定主意了。在我俩后来的一次谈话中,我发现她比第一次有所准备,我被她完全说服了。我甚至相信我可能是想差了,这么看来,我真是很对不住一个朋友,应该赔礼道歉。总之,由于我已经一半出于自愿一半出于软弱,对狄德罗、奥尔巴什男爵做出过我本该要求对方做的一切主动和好的表示,我就像是乔治·唐丹[17]似的去了格里姆先生家,为他对我的冒犯而请求他原谅,始终是错以为,只要态度温和、方法得当,没有解不了的冤仇。这种错误的想法使我一辈子总是在自己的假朋友面前唯唯诺诺的。其实,恰恰相反,恶人的仇恨越是找不到根由就愈发地强烈,越是觉得自己不对就越是恨对的那个人。我仅凭自己的亲身经历就可以从格里姆和特隆桑身上找到对这一论断的很有力的证据。他俩由于兴趣、爱好和怪癖所致,竟成了我的不共戴天的仇敌;他们根本就找不出我有任何对不起他俩的地方。他们的怒火日甚一日,就像老虎一样,越是迁就它,它就越是要发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