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有十四篇志,即天文、历、五行、地理、河渠、礼、乐、仪卫、舆服、兵、刑、食货、选举、百官。《地理志》写出了“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的因袭损益情况;《礼志》有十一卷,占志的总数四分之一强,大致反映了“参校唐、宋故典沿革”的面貌;《选举志》着力强调了“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百官志》、《食货志》也都写得很丰满。《五行志》反映了撰者对天人感应说的矛盾认识,故其序写道:“至于五常五事之感应,则不必泥汉儒为例。”其所述内容,保存了不少关于自然现象的记载。总的来看,《金史》志在特点上不如《辽史》志鲜明,而在内容的翔实上则过之。而《辽史》的表在内容上则比《金史》的表显得丰富。《金史·交聘表》写金朝与宋、西夏、高丽的关系,可谓《辽史·属国表》的姊妹篇。
《金史》列传比《辽史》列传也来得丰富。它写的许多人,都是和当时错综复杂的关系分不开的,因而在表述和评价上有更多的困难。在这个问题上,《金史》撰者突出地强调了道德评价的原则。《金史·忠义传》序是最能反映这个思想的,它指出:“公卿大夫居其位,食其禄,国家有难,在朝者死其官,守郡邑者死城郭,治军旅者死行阵,市井草野之臣发愤而死,皆其所也。……圣元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凡前代之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乌乎,仁者圣元之为政也。”这个思想,明载于《三史凡例》之中,其《忠义传》所记人物,多属此类。《金史》也为张邦昌、刘豫原是宋臣这样的人立了传。于《张邦昌传》,先交代他“《宋史》有传”,然后简述其在金太宗天会五年(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被金朝立为“大楚皇帝”,最后写他被宋高宗“罪以隐事杀之”。于《刘豫传》,先写他在宋的仕进,继而则写他杀宋骁将关胜而降金,写他天会八年(1130年)被金立为“大齐皇帝”、献逼宋主之策,以及天会十五年(1137年)“大齐皇帝”被废,降为蜀王,最后贬为曹王,直至于死。所有这些,一一照书。但在后论中,撰者则明确地评论说:“君臣之位,如冠屦定分,不可顷刻易也。五季乱极,纲常败坏。辽之太宗,慢亵神器,倒置冠屦,援立石晋,以臣易君,宇宙以来之一大变也。金人效尤,而张邦昌、刘豫之事出焉。邦昌虽非本心,以死辞之,孰曰不可。刘豫乘时徼利,金人欲倚以为功,岂有是理哉。”这是从君臣名分和个人道德上对张、刘二人进行谴责,而且由此也批评了辽、金的最高统治者。处在元代后期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历史条件下,《金史》撰者做这样的评论,尽管不免也有政治上的考虑,但他们毕竟大致写出了这类人物的行事的真相,而且给予了明确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