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关于史书的文字表述。《叙事》篇较早地从审美意识提出了这个问题,“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他认为“简要”是“美”与“工”的基本要求,主张“用晦”,认为:“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他还提出史书文字表述应采用“当时口语”,“从实而书”,以不失“天然”。同时,他也反对“虚加练饰,轻事雕彩”和“体兼赋颂,词类俳优”的文风,反对“文非文,史非史”的文字表述。
第五,关于史家作史态度。《直书》《曲笔》两篇提出了“直书”“曲笔”两个范畴,并做了理论上的说明,认为这是“君子之德”和“小人之道”在史学上的反映。从刘知幾所揭示出来的“直书”与“曲笔”对立的种种情况,说明它们的出现不仅有撰史者个人德行上的迥异,也有社会的原因,如皇朝的更替、政权的对峙、等级的界限、民族的隔阂等。刘知幾认为,直书才有“实录”,曲笔导致“诬书”,它们的对立从根本上决定了史书的价值和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