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名册登记应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职业、电话号码、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并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留存其书面授权书。
(2)法人名册登记,应提供法人证明并载明法定代表人及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留存法人代表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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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委托人账户
在开户时,证券公司还要为委托人提供所需要的账户类型。
由于委托人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参加交易,一切买卖证券的活动均需证券公司代理。因此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就产生了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关系,其中包括款项往来及证券往来。为了便于进行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委托人就要以客户的身份在证券公司的营业机构开立两个账户,即资金专户和证券专户。
(1)资金专户。资金专户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与委托人进行资金清算往来时所使用的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专户后,委托人就可以在买卖证券时直接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清算。
(2)证券专户。证券专户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与委托人进行证券清算往来时所使用的专用账户。设立证券专户后,委托人在要卖出某种证券时,只需在证券专户中相应的分户栏内减去所卖出的数量即可;在要买进某种证券时,只需在证券专户中相应的分户栏内增加所买进的数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