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质之生产消费”,推行统制经济的步伐逐渐加快。1940年7月,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加强经济统制力量以应非常时局案》和《集中财力物力以利抗战建国案》,经济统制的方针得以进一步强化。1941年3-4月间,国民党召开五届八中全会,会议通过了《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争经济体系案》,指出“国家在战时,其经济力之能否持久,为最后胜利之关键”,因此,要积极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务使一切经济之力量,得到全盘控制之运用”。全会制定了《战时经济体系基本纲领》,提出要“确认当前对敌经济斗争为胜利之主要关键,放弃一切陈腐不合时代之经济观念,而代以军事第一与经济国防化之基本信念”;“对于人民经济活动,从生产过程以迄最后消费,应作有体系之计划统制,并逐渐加强,使能全盘控制,以配合军事之应用”。该全会对战时经济体系的确立,具有积极意义。
战争之初,国民政府首先在金融方面采取了强制性的限制措施,以稳定金融形势。战争爆发后,金融市场产生极大震动。存户纷纷向银行提存挤兑,造成资金大量外流,形成金融恐慌,许多银行和钱庄面临倒闭风险。针对这一情况,8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非常时期金融安定办法》,限制提取存款,以防资金外逃。该办法规定:各活期存户只能按照其存款余额每星期提取5%,但每星期至多以提取法币150元为限;定期存款未到期者不得提取,到期者如不欲转定期者则必须转为活期存款,并以存在原银行、钱庄为限。但各工厂、公司、商店及机关为支付工资及与军事有关的用款,则另行规定。这一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战时金融政策的开始,以自愿为原则的平时金融政策为带有强制性的战时金融政策所取代。